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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老板必读!小心被拘:2019环保督察,查什么?

时间:2019-06-03 08:28:38  来源:海西环保网  作者:佚名

产生废气的企业要注意,防治污染有三必须:

 必须有效收集废气,不得无组织排放; 必须安装配套治理设施;废气治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。

法条链接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
第二十条第二款:禁止通过偷排、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、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、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、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。

第九十九条第(三)款: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:(三)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节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

第三百三十八条、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

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3、违反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

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。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-100万元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-200万元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-20万元的罚款;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关闭。

4、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

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关闭。

那么,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?

根据督察组督察相关领导的讲话,查环保问题重点是督察省委、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,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,促进绿色发展:

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;

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;

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情况;

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、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。

“排查问题列清单,交办政府落责任,核查清单促落实”,帮助地方发现问题、建立台账,进一步压实责任,推动落实。具体来说,第一是发现问题,第二是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,第三是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摸排。

而地方检查又会检查哪些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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