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其他公示 泉州市泉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日期:2023-04-24 17:29:13 发布者:2223921075 访问量:32 收藏 1、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 2、依据 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;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名单的通知》闽环保科财〔2022〕32号。 本公司在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大量危废,因此被列入闽环保科财〔2022〕32号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名单的通知》中属于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第八条中(三)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。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.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:泉州市泉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:泉州市驿板高速公路出口 法人:林珊琼 联系人:郑经理,联系方式:18160989160 3.2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废的使用,主要危废为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。危废的种类包括: (1)废蓄电池 拆解得到的废蓄电池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废物类别HW49,代码为900-044-49的危险废物,单独储存在收集容器内,厂区内不进一步进行拆解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2)废电路板 废电路板中含有金属、树脂、印制原件等,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废物类别HW49,代码为900-045-49,废电路板均属于危险废物,单独储存在收集容器内,厂区内不进一步进行拆解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3)废尾气净化装置(含尾气净化剂) 尾气净化装置中催化剂采用二氧化钛、三氧化钨、五氧化二钒、硬脂酸、偏钒酸铵、聚氧化乙烯、单乙醇胺、羧甲基纤维质素、乳酸、木浆及玻璃纤维等多种材料,成分较为复杂,废尾气净化装置作为危险废物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4)废油液 废油液主要包括油箱残存的汽油、柴油,以及各部件抽取出的机油、润滑剂、液压油、制动液、防冻剂等,主要产生于发动机、气缸等部位,废油液由抽液机抽取后分类在专门的收集桶内密封储存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5)废空调制冷剂 尾气净化装置中催化剂含铂、钯、铑、镍等,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废物类别HW49,代码为900-999-49的危险废物。废尾气净化装置单独收集后置于密闭容器中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6)含汞废灯泡 含汞废灯泡含有汞等,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废物类别HW29,代码为900-023-29的危险废物。2017年产生量为0.046t/a。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(7)隔油池废油(油泥) 公司产生的废水中含有一定的油分,根据采用的废水处理设施,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工艺中隔油沉砂工序产生浮油,经脱水罐脱水后产生油泥,油泥属于危险废物。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。 3.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针对各类危险废弃物泄漏与生产废水泄漏等。公司已编制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2017年9月21日备案并实施)和《环境管理制度》(2017年9月15日执行)。应急设施有:污水中转池、应急池、消防水池、报警器、对讲机5部、外线直拨电话和内线电话各1台、防护服、防毒面具、灭火器、消防设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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